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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控制制度

組織架構

依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四章第15條規定,學校年度總收入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,或學生人數在二萬人以上者,應依學校規模、校務情況及管理需要,配置隸屬於校長之專任稽核人員一人至數人,執行內部稽核業務。因此依本校組織規程第7條,設置專任稽核人員數名,隸屬於校長室,負責內部稽核業務,並設有內部控制委員會及內部稽核委員會,針對計畫與執行,依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要點辦理稽核事宜,確保本校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。

 

稽核人員

專 員 張茒真

電 話:2861-0511 ext 10007

E-mail:judy@ulive.pccu.edu.tw

組 員 陳慕賢

電 話:2861-0511 ext 10105

E-mail:cmx4@ulive.pccu.edu.tw

 

辦理事項

1. 年度稽核計畫。

2. 執行內部稽核及專案稽核作業。

3. 追蹤稽核發現待改善事項。

4. 校閱與編修內部控制制度手冊。

5. 協助全校風險評估作業。

6. 協助全校內部控制作業。

7. 協助全校控制作業項目自行評估作業。

8. 召開內部控制委員會及稽核委員會議。

9. 規章修訂法制作業。

10. 其他交辦事項ex:(ISO程序書之修訂、ISO內稽小組成員稽核)。

11. 單位網頁之更新與維護。